自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美国出台了很多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贷款市场,其中跟消费者个人贷款相关的有三方面:

1. 2008年通过了SAFE法案(Secure and Fair Enforcement for Mortgage Licensing Act),要求全部贷款经纪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且达标才可从事贷款业务,每位贷款经纪人在系统(Nationwide Multistate Licensing System)中均有一个唯一的编号,也就是NMLS编号,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编号查找到贷款经纪和其相关贷款记录,让一切都有迹可循,最大限度避免欺诈的发生,同时也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通了渠道。
此法案既有利于对贷款经纪人的认证和监管,又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
所以,在你签订任何贷款相关协议之前,一定要拿到贷款经纪人的NMLS号码,并通过NMLS系统核实其身份,并核查其证件有效性(必须是Active)(查询链接: https://www.nmlsconsumeraccess.org )

2. 建立消费者金融保障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陆续通过了TILA-RESPA等诸多法规,要求贷款机构和经纪人必须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如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披露所有跟贷款相关的信息(尤其是费用方面),并对各项披露的时间节点也加以限制。
可以这么说,如今美国在贷款方面的披露已经达到全透明化,甚至连贷款经纪公司在每笔贷款业务中能挣多少佣金,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披露文件看得一清二楚。
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一方面给予消费者最大程度的保障,另一方面也促使整个金融行业健康而规范地向前发展,避免重蹈次贷危机的覆辙。

3.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得到巨大提升:
贷款审批过程中,申请人若发现其利益会直接或间接受损,不愿意继续向下推进,可拒绝签字,届时整个贷款就会中止;对于自住房的相关贷款,即使申请人在最终的贷款文件上签了字,仍有三天“反悔期”,签字后三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中止该笔贷款,从而进一步保障其在自住房上的合法权益。
【小建议】消费者虽然有到处询价的权利和自由,但请不要在两家银行(或贷款机构)同时申请贷款,一方面这是对您合作的贷款经纪人的不尊重,另一方面贷款机构系统中也会有自动侦测,提醒并通知他们该申请人有同时申请的行为,届时很有可能会取消申请人资格,因为他们可判定申请人存在欺诈嫌疑(想把同一套房子抵押给两家银行),因此,如果消费者要更换贷款机构,必须明确跟上一家正在申请的机构讲清楚,让他们撤回自己的申请,然后再提交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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